道路交通标志牌设置位置要求有哪些?
道路交通标志牌设置位置要求有哪些?
一、交通标志应设定在车子行驶方位上便于见到的地区,并宜设定在车子正确方向的右边或车道上边。当道路单边行车道数超过4条、公路交通量大、大货车占比高时,宜各自在车子正确方向左、右两边设定同样的交通标识。
二、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.警告标识的前置距离能够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和条件类型由表决定,并且,能够根据某个道路的道路适当地调整行驶速度和运行速度、道路的具体条件。
2、禁止命令、指示标识应当被禁止、限制或位于道路的起点位置处并且应当在一些禁止命令、指示标识开始道路交点之前设置相应的警告标识,以便允许受限的车辆事先获知相关信息。
3 、指路标志以及他标示设定部位,应合乎本标准对每个标示设定的实际要求。
三、 标志设置位置除满足前置距离和视认性要求外,还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、不可危害路面的泊车焦距和妨碍交通安全性;
2、 不适合紧贴临街房屋建筑的窗门前及车子入口处前;
3 、与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;
4 、快速路标志之间间距不宜小于100m,其他道路在路段上的标志最小间距不宜小于30m,当不能满足最小设置距离时,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;
5、不得被道路构造、照明设施、监视设施、广告构筑物及树木等遮挡
6 、不应影响其他交通设施。
四、 不同种类的标志不宜并列设置,当受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、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4个,并应按禁令、指示、警告的顺序,先上后下、先左后右排列;
2 、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,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;
3.停车标志、减速标志、会车标志、限速放行标志和超车禁止放行标志应分开设置。当需要并排设置条件限制时,同一支撑结构上的标志数量不得超过2个;
4 、当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需并列设置时,应按分向行驶车道标志、指路标志顺序从左至右排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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